

近期,我集中承办了多起食品安全领域行政复议及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伴随《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新规施行,实务适用中的诸多变化,让我对食品安全领域司法行政的履职尺度、法律适用边界,以及公益保护与私权行使的平衡,形成了更为务实、深刻的职业思考。

初衷与异化:
被曲解的食品安全监督制度

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设立惩罚性赔偿、投诉举报监督等制度,初衷本是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市场监督,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严守合规底线、诚信经营,全方位守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公共饮食安全,筑牢民生安全防线。
但在日常行政复议办案实务中,我发现一个突出问题:大量职业打假人员背离了正当维权的初衷,将逐利牟利作为唯一目的。他们刻意排查食品外包装标签、配料成分标注、储存条件提示等不影响实际食用安全的细微合规瑕疵,通过批量、连环发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诉讼的方式,形成全链条施压套路。
原本用于服务公益监督、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被异化为谋取高额和解金的工具。这类规模化的恶意投诉举报、反复复议行为,不仅背离了食品安全法治的基本原则与诚实信用底线,更大量挤占基层行政执法、司法办案的公共资源,扰乱了正常的食品经营市场秩序。

经典案例复盘:
一碗“问题羊心管”背后的法律博弈

复盘上月办结的一起涉食品安全审判阶段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其中的细节的博弈,更让我对食品安全的法律红线有了直观认知。该案中,被告人违规使用甲醛泡发加工羊心管并销售至多家饭店——而甲醛是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不仅严重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益,更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提起刑事公诉,同步启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提出十倍惩罚性赔偿、判令被告人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全方位修复社会公众受损的食品安全权益。

心态反转:
从认罪认罚到无端异议的背后

在案件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全程配合办案机关调查取证,如实供述了违法加工、销售的全部事实,明确表示认罪认罚,态度十分诚恳。
然而,进入审判阶段后,被告人收到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得知自己需承担高达十多万元的十倍惩罚性赔偿时,心态发生了明显反转。逃避心理压倒了守法意识,他随即对甲醛泡发食材的时长、甲醛使用数量、涉案销售总量等影响量刑和赔偿的关键事实,提出了无端异议,试图通过片面否认事实来减少民事赔偿金额。
除此之外,被告人对甲醛添加量也存在明显认知偏差,认为其危害有限、不应重罚;加之其从事食品加工行业多年,主观上觉得类似添加行为在业内“普遍存在”,自己却偏偏案发被追责,内心深感不公,抵触情绪逐渐滋生。

法律援助:
在辩护权与法律底线间找到平衡

作为该案的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我的核心职责的是:既要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尊重其真实意愿,不强迫、不诱导其认罪;又必须立足案件客观事实、坚守法律底线,不纵容其无理对抗、不实辩解,依法配合司法机关推进案件高效办理。
针对被告人提出的各项异议,我全面核查、梳理了案件中的客观物证、资金流水记录、检测抽检报告、现场勘验记录等全部证据,在确认证据链清晰、完整且形成闭环后,逐一向被告人释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法定量刑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领域“从严惩处”的司法政策,明确告知其无故翻供、拒不认罪认罚,将直接失去从宽量刑情节,需承担更严重的刑事后果。
另一方面,我也耐心向其拆解甲醛泡发食材对群众身体健康的隐性危害——即便添加量不大,长期摄入也会对人体脏器造成不可逆损伤,同时详细解析了民事公益诉讼及十倍惩罚性赔偿的法律依据,让其明白,惩罚性赔偿的设立,本质是对食品安全公共利益的强力保护。
经过多轮分层释法与耐心说理疏导,被告人最终放下侥幸心理,如实承认了全部违法事实,并稳定保持认罪认罚态度,开庭当日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也依法将该从宽情节纳入量刑建议的考量范围。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同步当庭补充释法,阐明食品安全公共利益的法定底线,明确个人私利绝不可凌驾于社会民生公益之上的原则,彻底消除了被告人对判决潜在的抵触情绪。

案件启示:
守好食品安全底线,分清维权与逐利

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期间,检察机关将本案纳入该院“315特辑”公益诉讼亮剑典型案例公开发布,既彰显了司法机关从严从快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坚定立场和决心,也为食品行业经营者敲响了警钟。目前,被告人已按照判决要求,在公开媒体上发布了道歉信,向社会公众作出深刻检讨。
该案的依法高质高效办理,同步实现了刑事惩戒、公益守护与以案普法的三重办案成效,也让我对食品安全领域的司法实践有了更深刻的思考:严守食品安全底线,不仅需要司法机关对危害食品安全的刑事犯罪保持“零容忍”态度,依法重拳打击;更需要在行政监管与司法实践中,精准区分正当消费维权与恶意逐利行为,构建“保护正当、规制恶意”的双重机制,引导社会监督回归公益本质。
同时,还需通过常态化普法宣传、行业合规培训等方式,提升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认知与执行能力,从源头减少违法违规行为,最终实现食品安全领域公益保护与私权行使的良性平衡,真正筑牢民生安全防线。
作者简介
DAOPENG LAW FIRM

高 杨 律师
gaoyang@daopenglawyer.com
主要执业领域:
婚姻家事与财富规划
劳动与人力资源
房地产与基础设施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