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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说丨米兰冬奥会视角: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法律边界与保护路径
2026-02-13
朋说丨米兰冬奥会视角: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法律边界与保护路径(图1)

2026 米兰冬奥会如火如荼,冰雪盛会背后蕴含着丰富的法律议题与合规逻辑。为普及奥运相关法律知识,解读体育赛事中的法治实践,我们特推出冬奥法治系列普法文章【共三期】,围绕体育仲裁、奥运知识产权、隐性营销等热点问题展开专业解析。本文为系列【第一期】,带您一同读懂冬奥赛场内外的法律规则。

目录

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体系

(一)永久归属国际奥委会的专有权利

(二)归属各国国家奥委会的知识产权

(三)归属当届奥运会组委会的知识产权

(四)衍生性与关联性知识产权

二、奥运知识产权常见侵权类型

(一)擅自使用奥运元素的直接侵权

(二)非法转播

(三)隐性营销

(四)虚拟商品与数字场景侵权

(五)抢注涉奥商标

三、奥运知识产权合理使用的善意边界

(一)新闻报道的合理使用

(二)个人非商业使用

(三)教育与研究使用

(四)艺术转化性创作


当利维尼奥的雪道在晨光中泛起银辉,当阿尔卑斯山的号角声穿透亚平宁半岛的云层,2026年冬季奥运会的呐喊正叩击着世界的心跳。这场汇聚全球冰雪健儿的体育盛宴,不仅是速度与激情的碰撞、意志与技巧的展现,更承载着奥林匹克精神的传承与传播。

在这万众瞩目的盛会背后,离不开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保驾护航。从五环标志的庄严神圣,到吉祥物的憨态可掬;从赛事转播的每一帧画面,到运动员姓名背后的商业价值,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早已超越单纯的商业符号,成为连接文化认同、经济价值与法律秩序的重要纽带。本文将以米兰冬奥会为观察窗口,解析奥运赛事IP保护的法律逻辑,读懂这场冰雪盛会背后的“法治密码”。


01

奥林匹克知识产权

的法律保护体系


作为四年一届的国际体育盛事,奥运会堪称全球体育领域最具影响力的顶级 IP。与普通知识产权不同,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是由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多重权利交织而成的综合性权利体系,兼具公共利益属性与商业价值。它既包含《奥林匹克宪章》确立的“奥林匹克财产”特殊概念,又通过国际公约与各国国内法实现具体保护,形成“国际规则+国内立法”的双重保障机制。

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我国已建立起以《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核心的多层次、立体化奥运知识产权保护格局。



(一)永久归属国际奥委会的专有权利

《奥林匹克宪章》第 7 条明确了奥林匹克财产范围,包括五环标志、奥林匹克会旗、格言、会歌、标识、名称、徽记、圣火、火炬等,以及由国际奥委会委托创作的奥运相关音乐、视听作品、工艺品等。上述财产均为国际奥委会专有,永久归国际奥委会所有。


(二)归属各国国家奥委会的知识产权

各国国家奥委会对其名称、徽记、会旗、代表团专用标识(如 “中国体育代表团”)、国家奥运代表队标识(如“Team China”)等享有专属权利。


(三)归属当届奥运会组委会的知识产权

每届奥运会组委会在筹办过程中创设的会徽、吉祥物、火炬造型、开闭幕式创意、点火仪式、赛事口号、“主办城市 + 举办年份” 组合标识(如“北京 2008”)等,均属于组委会知识产权。此类权利保护期通常截至该届奥运会结束后的法定期限,例如2008年北京奥运会组委会相关权利保护期至 2008 年 12月31日止。

同时,为推动赛事创意与技术创新,国际奥委会授权主办国奥委会使用、设计并创作新的奥运元素;作为对价,主办国奥委会须将相关知识产权永久、不可撤销转让给国际奥委会。以北京冬奥会为例,2023年1月13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公告,将包括 “冰墩墩” 在内的 44 件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正式转移至国际奥委会名下。


(四)衍生性与关联性知识产权

此类权利由个人或组织在参与奥运相关活动中依法取得,主要包括奥运主题作品著作权、奥运场馆与技术专利、赛事转播权、官方赞助商商标权等相关知识产权。


02

奥运知识产权

常见侵权类型


(一)擅自使用奥运元素的直接侵权

这是最常见的侵权形式,指未经权利方许可,为商业目的直接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比如将五环图案、吉祥物形象、奥运口号等,印在商品包装、广告宣传、门店装饰上,用于引流或盈利。举例来说,北京冬奥会期间,北京某酒业公司违规使用奥运标志,生产标注“2022北京冬奥”纪念酒的产品,不仅侵犯了国际奥委会的专有权利,还误导了公众,破坏了奥运市场的公平秩序。


(二)非法转播

赛事转播权是奥运经济的核心支柱。奥运赛事节目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互联网传播赛事直播、录播画面,侵犯的是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也是赛事期间重点打击的侵权行为。


(三)隐性营销

非官方赞助商通过营销手段,使公众误以为其与奥运会存在官方合作关系,借此获取商业利益,即构成隐性营销,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是奥运知识产权保护中重点规制的类型。例如,在2016年里约奥运会期间,某啤酒品牌在广告中展示运动员饮用其产品的画面,但未支付赞助费,被判定构成隐性营销。


(四)虚拟商品与数字场景侵权

随着数字经济发展,侵权行为进一步向线上延伸,呈现传播快、范围广、取证难的特点。主要包括电商平台销售侵权商品、社交媒体发布含奥运标识的商业推广、网站域名恶意包含“olympic”“aoyun”等关键词、短视频剪辑赛事直播画面并植入广告等,均会损害奥运IP的商业价值和品牌形象。


(五)抢注涉奥商标

这类侵权指个人或企业,将与奥运赛事相关的标志、名称、吉祥物,以及知名运动员姓名等,恶意抢注为商标,企图通过转让商标获利或借助奥运热度引流。北京冬奥会期间,“谷爱凌”“苏翊鸣”等运动员的名字被大量申请注册为商标,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驳回了此类申请,严厉打击这种违背公序良俗、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03

奥运知识产权

合理使用的善意边界


需要明确的是,奥运IP的保护并非“绝对垄断”,法律设立“合理使用”条款,就是为了平衡权利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让公众既能表达对奥运的热情,又不触碰法律红线,实现奥运IP保护与社会文化传播的良性互动。具体而言,以下四种情形通常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一)新闻报道的合理使用

媒体为客观、及时报道奥运赛事,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赛事画面、标志等,属于新闻报道合理使用,受法律保护。


(二)个人非商业使用

公众在社交媒体发布个人与奥运吉祥物合影、制作非营利性赛事集锦、为运动员加油助威等非商业、个人化使用,属于法律允许的公众表达空间。


(三)教育与研究使用

学校教学、学术研究中使用奥运视频、赛事数据等,符合《著作权法》合理使用情形,一般不构成侵权。


(四)艺术转化性创作

艺术家以奥运为灵感,创作具有批判、评论性质的作品,只要具有明显的“转化性”——即并非单纯复制奥运元素,而是融入自身创意、表达独立观点,通常也会受到法律保护。例如2012年伦敦奥运会期间,某街头艺术家创作了批判奥运商业化的壁画,虽使用了五环元素,但因作品具有明确的评论属性和转化性,被认定为艺术表达自由,不构成侵权。


从雅典卫城的橄榄枝到米兰的雪山圣火,奥林匹克精神穿越百年时空,始终闪耀着人类对卓越的追求与对和平的向往。在这场全球瞩目的体育盛会背后,知识产权保护如同无形的“接力棒”,守护着创意的价值、文化的尊严与公平的竞争环境。

当我们为运动员的拼搏喝彩时,更应铭记:每一次规则的坚守、每一次侵权的制止、每一次权利的尊重,都是在为奥林匹克精神的传承注入法治力量。愿米兰冬奥会的圣火照亮的不只是赛场的巅峰,更能点亮每个人心中对知识产权的敬畏与守护之光——毕竟,真正的奥林匹克精神,从来都与法同行。




作者介绍

朋说丨米兰冬奥会视角: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法律边界与保护路径(图2)

孙敏慧

上海道朋律师事务所

律师

孙敏慧,上海道朋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体育专业委员会委员,中级律师职称,主要执业领域为争议解决和法人治理与合规,擅长民商事诉讼、公司治理、劳动争议解决等领域案件的办理,为多家国企、民企及外企提供包含企业合规、股权交易、知识产权等在内的专业法律服务,并为企业制定专业有效的合规和风险控制方案。


作者介绍

朋说丨米兰冬奥会视角: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法律边界与保护路径(图3)

余家辉

上海道朋律师事务所

律师助理

余家辉,上海道朋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主要业务方向为刑事诉讼、公司治理与合规、公司商事纠纷以及其他非诉法律服务。参与处理过大量案件,涵盖反舞弊调查、刑事控告、股权执行等领域,凭借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此外还为公司提供包括合同审查与管理等在内的法律顾问服务。

END


朋说丨米兰冬奥会视角: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法律边界与保护路径(图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