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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说 | 反腐与执法纠偏并进:企业合规的 “内控” 与 “维权” 双防线——反舞弊合规月刊第2期
202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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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舞弊与企业合规月刊

(第2期)


PART.01
一、立法动态

2026年2月24日,最高法明确将加快出台新《公司法》配套司法解释
最高法在民商事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通报, 2025 年全国法院受理公司类纠纷同比明显增长,股东出资、损害债权人利益等争议增幅较高。监管动作的核心,是用更明确的司法解释回应公司治理高频争点。对企业而言,董监高履职留痕、关联交易审查与资本合规将进一步成为刚性要求。
点击阅读全文:最高法举行“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
2025年11月22 日,网信办、公安部就《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该征求意见稿围绕大型平台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强调主体责任、审计机制与协同监管。监管动作已从“有制度”走向“可执行、可审计”。对企业尤其是平台型企业而言,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机制与高风险处理活动台账将是后续重点。
点击阅读全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关于《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5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的《网络安全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内容强化了与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制度的衔接,并对相关违法责任与治理要求作出调整。监管层面的信号是网络与数据合规将持续前移。对企业而言,数据处理、跨境流动和安全管理制度需要同步升级。
点击阅读全文:网信新规速递|关于修改《网络安全法》的决定、《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2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商业秘密保护规定》,自2026 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6号公布《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完成对1995 年原规定的历史性更替。新规共31条,首次在行政规章层面将算法、数据、计算机程序纳入商业秘密客体范围,针对远程办公与跨境协作场景新增权限分级、数据脱敏、操作日志留痕等技术保密措施要求,明确“电子侵入”行为的行政规制依据,并确立域外效力条款。监管动作标志着商业秘密行政保护从框架宣示走向精细化、数字化治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进一步打通。对企业而言,商业秘密的识别分级、保密措施的相称性设计、第三方保密管理与离职员工管控流程亟需系统升级。
点击阅读全文:总局令第126号!

PART.02
二、司法指引

2025年8月25日,两高发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
该司法解释细化了“明知”“情节严重”等裁判标准,并同步发布典型案例。监管动作重点在于统一裁判尺度、打击上下游衔接犯罪。对企业而言,资金来源证明、交易真实性证明和异常交易识别能力将直接影响刑事风险暴露。
点击阅读全文:“两高”发布《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5年11月28日,两高发布6件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该批案例覆盖金融监管、银行、信托等场景,突出对巨额受贿、挪用公款、违法放贷等行为的从严惩治。监管动作呈现“穿透式识别隐形腐败”的趋势。对企业特别是金融机构而言,廉洁合规应深度嵌入授信、投融资和关键岗位权责设计。
点击阅读全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依法惩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2026年2月27日,最高检发布 “ 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 ” 典型案例
该批案例覆盖立案监督、纠正不当查扣冻、清理涉企“挂案”等内容。监管动作强调依法纠偏,防止以刑事手段不当介入经济纠纷。对企业而言,涉诉证据管理、财产保全应对与法务快速响应机制必须前置。
点击阅读全文:动真碰硬!检察监督亮剑涉企执法司法突出问题
2026年2月13日,两高一部发布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办案指导意见(补充)
该文件聚焦水运物流场景下多发的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等行为,并强调规范取证与追赃挽损。监管动作从个案惩治延伸到行业治理。对航运、货代、仓储和平台型物流企业而言,合同、运单、结算三类数据的一致性管理尤为关键。
点击阅读全文:“两高一部”联合印发依法惩治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指导意见

PART.03
三、新政速递

2026年2月10日,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招标投标领域人工智能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政策明确将加快推进招投标数字化和智能化应用,完善招标文件检测、智能辅助评标、围串标识别等场景。监管动作已从“制度约束”升级为“技术治理+协同监管” 。对企业而言,投标材料合规检测、关联关系识别和流程留痕能力将成为中标与风控的共同底座。
点击阅读全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招标投标领域人工智能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2025年12月24日,中央纪委办公厅、国家监委办公厅印发《调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证据指引》
该指引围绕新型腐败、隐性腐败“发现难、取证难、定性难”的痛点,明确调查取证思路与证据重点,强调依照法定证据标准开展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官方披露显示,指引对相关表现形式进行了类型化梳理,并围绕构成要件细化取证要点。对企业而言,这意味着 “ 影子交易、代持安排、利益输送链条 ” 的证据留痕要求将进一步提高,合规管理需同步强化穿透式台账与交易真实性证明。
点击阅读全文:中央纪委办公厅、国家监委办公厅印发证据指引 着力破解新型和隐性腐败发现取证定性难题


2026129日,司法部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


该批案例聚焦违规收费、超期扣押、程序不规范等高频问题,体现了专项整治的持续推进。监管动作强调以案促改、源头治理。对企业而言,日常经营中的执法接触记录和合规申诉路径管理需要标准化。


点击阅读全文:司法部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



PART.04
四、学术视角



黎宏:《民营企业人员背信犯罪的保护法益及其侵害判断》


来源:《环球法律评论》2026年第1期。文章强调我国对民企背信犯罪采取类型化规制路径,围绕主体、场域与行为形态精细定罪,避免一般背信罪泛化为口袋罪


彭文华:《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刑事制裁的现实困惑与优化路径》


来源:《环球法律评论》2026年第1期。文章聚焦民企内部腐败刑事制裁中的保护滞后与适用断层,提出在罪名配置、制裁结构与合规衔接上进行系统优化。


赵自轩:《网络爬取侵害企业数据权益的三阶法律判断》


来源:《河北法学》2026年第1期。文章提出网络爬取案件应区分数据权益、个人信息与竞争秩序的三阶判断,避免以单一路径处理复杂数据合规争议。


储陈城:《民营企业平等保护中的刑事差异化制度设计》


来源:《政法论坛》2026年第1期。文章结合《刑法修正案(十二)》与《民营经济促进法》,讨论民企与国企背信犯罪的平等保护与差异化制度边界。



PART.05
五、警示实录



聚焦违规异地执法:检察机关去年纠正以刑事手段不当插手民事经济纠纷210余件


最高检20262月专题发布会披露,专项监督开展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案件210余件,并同步推进涉企查扣冻监督和挂案清理。该信号表明,涉企案件办理正强化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对企业而言,合同争议、资金往来和交易背景证据的前置留存将直接影响风险应对效果。


点击阅读全文:“迎两会”最高检首场发布会!聚焦“扎实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


202626日,米哈游发布反舞弊通报:多起商业贿赂案件已进入刑事处理


米哈游通报显示,近期内部排查查处多起舞弊案件,相关人员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刑,另有人员因严重利益冲突被辞退并移交公安机关;涉及商业贿赂与利益输送的合作方被列入黑名单、终止合作。该案例提示企业,供应链与营销采购环节应同步强化利益冲突申报、回扣风险识别和合作方准入审查。


点击阅读全文:米哈游反舞弊通报


长三角发布涉企执法典型案例:一制药公司商业贿赂被从重处罚


202621日,长三角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围绕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五个裁量阶次,联合发布规范涉企执法裁量权行使典型案例。其中,某制药公司商业贿赂案被列为从重处罚案例,释放了医药购销领域行贿回扣从严治理的明确信号。对企业而言,学术推广、渠道合作与医院端交易应建立合规审查、费用穿透和关键岗位回避机制。


点击阅读全文: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规范涉企执法裁量权行使典型案例


内鬼现形记:老员工盗卖边角料20吨,上海金山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


上海某设备制造企业在常规抽查中发现物资异常,锁定在岗十余年的车间组长何某。其利用材料切割与保管岗位便利,在监控薄弱时段长期转运并盗卖可回收边角料,持续一年多,累计约20吨。20259月何某到案,202512月经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相应刑罚。该案提示企业应强化物资管理全流程制度、定期盘点与监控覆盖,并将岗位分权和反舞弊教育前置到生产与仓储环节。


点击阅读全文:“内鬼”现形记:从老员工到阶下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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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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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的认定逻辑与合规警示


基本案情


何某自2012年入职上海某设备制造公司,由普通生产工人逐步晋升为车间组长,专门负责设备生产材料的切割与保管工作。20248月起,何某因个人经济困难,开始利用其作为车间组长对物料享有的整理、存放与交接权限,趁夜班值守、监控覆盖不全的时段,将具有回收价值的边角料提前整理后私自转运出厂变卖,所得款项用于日常开销及偿还家庭债务。此后,何某多次重复上述行为,持续一年有余,累计转运边角料约20吨。

20258月,公司仓库管理员在例行盘点中发现原材料数量异常短缺,管理层随即研判内部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财产的可能性,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同年9月,何某车辆后备箱内的赃物被当场查获,随后被传唤至公安机关,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2512月,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对何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法律

一、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经《刑法修正案(十一)》调整量刑结构),职务侵占罪须具备四个要件:主体系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对象为本单位财物;主观上具有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且数额符合追诉标准。以下逐一对应本案:


(一)主体:何某就职于设备制造公司,担任车间组长,系非国家工作人员,属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


(二)职务便利:何某专门负责生产材料的切割与保管,依职务对边角料的整理、存放、交接享有合法的支配权授权。其侵占行为的实施空间正由职务关系创造——提前整理好具有回收价值的边角料、趁夜班值守与监控盲区转运出厂,均以其对车间物料流程的职务性熟悉和管控权限为前提。这一点是本案定性为职务侵占罪而非盗窃罪的关键所在:盗窃是绕开职务关系以秘密手段取财;而本案何某的行为是在职务授权范围内,借助职务所赋予的管控便利实施侵占,两者在定罪路径和量刑标准上均有本质差异。


(三)本单位财物:边角料虽属生产废余物料,但在法律上仍是公司的合法资产,具备可回收利用的经济价值。司法实践中,"本单位财物"的认定不受物料形态、价值高低或处置阶段的限制——废料仍是财物,是价值大小的问题,不影响财物属性的判断。部分员工"边角料不值钱、拿走没人管"的心理误区,正是对这一法律边界的错误认知。


(四)非法占有目的与数额:何某将变卖所得全部用于个人消费与债务偿还,具有明显的非法占为己有的主观目的。持续作案逾一年、累计转运约20吨,依法应按累计数额认定,案涉金额足以满足追诉及量刑标准,具备提起公诉的事实基础。


二、延伸视角:职务侵占数额分层与刑事责任的加重趋势


本案的事实结果表明,何某的行为已达到构罪并须承担刑事责任的程度。值得注意的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已将职务侵占罪的量刑结构由原来的两档调整为三档,在“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之外新增“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对应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此举显著提高了企业内部人员侵占公司财产的刑事责任强度。此后,《刑法修正案(十二)》又进一步将部分原仅适用于国有企业人员的背信犯罪扩展适用于民营企业人员,体现出立法对各类市场主体财产权利的平等保护,也释放出对企业内部腐败行为持续从严治理的政策信号。


三、从律师视角看企业合规漏洞


本案暴露的管理漏洞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可归纳为三个层面:


其一,制度层面:物资管理制度对边角料、余料等"低值物资"缺乏精细化规定,保管、回收、处置的流程未形成闭环,给员工留下了操作空间。


其二,技术层面:监控覆盖存在盲区,夜班期间缺乏实时监控或不定期抽查制度,使长期、多次作案成为可能。


其三,人员层面:对关键岗位员工的风险预警机制不足。何某在任十余年、深获信任,反而使异常行为更难被识别——"老员工""信任背书"在没有制度制衡时,可能成为舞弊的掩护。



律师建议


一、全品类台账管理:将边角料、余料、废料纳入物资管理体系,明确归属与处置权限,落实专人负责与定期盘点,不留"零散物资"制度盲区。


二、全时段技防覆盖:对物资存放区域、出入口及夜班时段实现监控无盲区,配合门禁管理与不定期抽查机制,提高风险暴露概率。


三、关键岗位分权设计:对材料保管与物资出库实行双人复核制度,避免单一岗位形成对物料的闭环掌控,降低个人舞弊空间。


四、反舞弊教育前置:定期针对生产与仓储一线员工开展合规培训,以真实案例讲明“边角料也是公司财产、私自占有即构成犯罪”,将法律意识转化为日常合规自觉。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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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庆斌  副主任

上海道朋律师事务所

上海律协长三角一体化促进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律协反舞弊与刑事风控委委员、上海市徐汇区青年联合会委员。曾为某大型跨国企业提供刑事合规专项咨询,全程指导、参与公司涉舞弊案件的调查工作,并取得良好效果;参与过四大国有银行及券商、资管公司等的坏账处置及相关诉讼。对各类金融案件的诉讼、执行事务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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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家辉  实习律师

上海道朋律师事务所

主要业务方向为刑事诉讼、公司治理与合规、公司商事纠纷以及其他非诉法律服务。参与处理过多起案件,涵盖反舞弊调查、刑事控告、股权执行等领域,凭借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此外也从事过法律顾问服务,包括公司合同审查与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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